2012/04/18 浏览量:
聊城市民政局文件
聊民发[2012]47号
关于成立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批复
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筹委会:
《关于成立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所报材料基本齐全,促进会宗旨、任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准予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
同意促进会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建议名单,请按民主程序选举通过后报我局备案。
同意促进会下设秘书处,并作为其工作机构。
促进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及时报告。组织和团结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聊城老区群众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各地老促会联系,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互相配合,共同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团结带领会员充分发挥老促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工作做好服务。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