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2/08/17  浏览量:     

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财务管理办法

(2012年5月5日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老促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证老促会工作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国内外有关组织、单位和个人的自愿捐赠和资助;

3、政府部门对老促会的经费补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咨询、展会、展览和其它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5、组织开展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所收取的培训费;

6、银行存款利息;

7、其它收入。

二、经费支出

1、老促会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以及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开支;

2、老促会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和日常性开支;

3、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评审、讲课、讲学等按规定支付的劳务费和相关补助;

4、外出考察学习、编辑出版会刊及召开各类会议的开支;

5、对在老促会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费用;

6、其它开支。

三、财务管理

1、老促会的各项收入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严格执行财务账分离及持证上岗原则,实行核算会计与出纳会计分设管理制度。财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证资格,核算会计不得兼管现金及银行存款业务。

3、经费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报销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并经财务负责人认真审核方能办理。

4、经费开支实行部门联签制度,报销凭证须有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能办理。大额费用支出须报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5、老促会的经费必须以本会名义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以老促会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6、经营财务部负责老促会的财务日常功能工作,相关职责与任务是:

(1)拟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执行财务收支预算,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一切收入和报销经费支出,财务人员要做到会计资料真实、报销手续齐全、账目记载清晰。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清查盘点工作。

(4)负责银行现金的提取及保管,严格执行现金及支票管理规定。

(5)负责会计档案、固定资产档案的管理。

四、审计监督

1、自觉接受审计、财务部门的定期检查指导和监督。

2、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聊城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经常性监督。

4、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向会长会议汇报一次,每年向理事会会议报告一次。

5、如老促会解散、撤销,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本会的资产,按本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办法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有关事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