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

2012/08/17  浏览量:     

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聊城市老促会,英文译名为Liaocheng City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Construction in the Old Revolutionary Areas,缩写为LCPCORA。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聊城革命老区建设的已退休和部分在职人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本着自愿、奉献的原则建立的具有联合性、社会公益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心为聊城老区人民服务,坚持为老区人民办实事、谋福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建设的系列讲话和批示精神。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和政府加快老区建设,尽快使老区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工作规则是: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章办事。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聊城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支部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聊城市委老干部局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驻地: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聊城老区人民为中国革命事业作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加快老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宣传老区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变化及老区人民艰苦创业的事迹,弘扬老区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

(二)深入老区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

(三)通过多种渠道,协助党委、政府积极争取我市尽快全面享受到革命老区的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四)编辑出版有关老区的书籍、刊物,办好专业网站,开展信息交流,提供咨询、培训服务;

(五)积极发挥牵线搭桥作用,接收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聊城老区的捐赠,支持老区民生事业的发展,对贡献大的有关团体、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六) 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聊城老区发展,协调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参与老区扶贫开发和示范基地建设,为老区人民办实事,帮助聊城老区人民脱贫致富;

(七)加强与各地老促会联系,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共同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

(八)承办上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工作任务;

(九)联系指导县(市、区)老促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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