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金”惠老区——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持续支持革命老区建设

2012/09/02  浏览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神林乡岔口村两年前还是遍地土坯房,而今几乎家家户户都盖起了砖瓦房。给村里带来这一变化的是一条路。

“以前村里不通路,我们盖房只能通过三轮车运砖,一车只能装500块砖,运到村里时运费比买砖的钱还贵;现在,路通了,大车一次能运1万块砖,既快又便宜,村民大部分都盖起了砖房。而且,路通了之后,村里出产的苜蓿草和土豆有人上门来收购,以前根本卖不出去。”村民张俊清告诉记者,“这条路是老区百姓的致富路。”

这条公路是神林-桃李公路,利用80万元革命老区资金修建而成,2009年通车后4000多沿线群众受益。隆德县交通局副局长范宝平介绍说,隆德像这样的道路还有很多条,2008年,革命老区专项资金在公路建设上投入了150万元,沿线2个乡镇7个行政村直接受益群众近万人。

“老区专项”让老区变了模样。宁夏财政厅预算处的负责同志介绍,中央财政革命老区专项支付资金重点解决了当地群众出行难、饮水难、就医难、上学难、居住生活环境差等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宁夏老区巨变是全国老区发展的一个缩影。10年来,中央财政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推动革命老区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加速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老区红色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老区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称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又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持续投入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革命老区县虽然所处省区不同,自然经济状况也存在较大差异,但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特点:自然条件普遍较差,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事业投入不足。尤其是由于历史原因,革命老区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中小学教育、公共卫生、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投入不足,发展滞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支出需求较大。

为了促进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2001年,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增设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补助对象是对中国革命做出较大贡献、财政较为困难的连片老区县(市、区),主要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从2002年开始,所有革命老区县实行统一的县均补助标准,2002-2005年该标准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2006年,中央财政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划出,调整为专项管理,设立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制定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06年到2010年,县均补助标准又由720万元逐年提高至1000万元。

截至去年底,中央财政对17个省区的部分县(市)安排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累计下达补助资金147.7亿元。

“2006-2009年,省里共下达我市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8857万元,扶持项目263个。”甘肃省庆阳市财政局预算科长唐海云告诉记者,这些资金逐年加大,使老区百姓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的的确确为老区人民办了大好事。”

据了解,被老区人民亲切地称为“红色资金”、“红色项目”的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已在三个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促进各地加强了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场馆、烈士陵园等老区专门事务项目建设和维护,同时通过红色文化建设,与周边地区红色旅游资源形成呼应,优化了红色旅游环境,带动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加快革命老区公益事业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促进了老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老区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老区办学条件显著提高,医疗卫生建设逐步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加快。

三是加强了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老区的发展后劲,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改善,增进了当地人流、物流、信息流,带动旅游和老区特色资源的开发利用;群众生活条件大有改观,安居工程项目的实施,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彻底摆脱了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人畜饮水项目的实施,让农民喝上了清洁卫生的饮用水,解决了农村人畜饮水难的问题。

强化管理把专项资金用出成效

“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的无限关怀之情。项目侧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我们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和公示公开制度,力保此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唐海云告诉记者。

庆阳市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从严审核、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运行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监控,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近几年均将此项资金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力求使这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唐海云说。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以政策为导向,建立健全老区资金分配机制。据了解,大部分省份均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主动增加安排老区项目资金,集中财力解决与老区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

以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革命老区资金管理。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规划;加强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对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和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制,一些省份对老区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引入奖惩机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较好的老区县通报表扬,给予奖励资金,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老区县,扣缴相应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以制度为保障,着力建立革命老区资金管理机制。各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责任和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从申报到绩效考评实施规范管理,有效地杜绝老区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任重道远要科学化精细化管好用好资金

“实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以来,各地切实落实中央要求,科学使用和管理老区资金,为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办了很多实事,取得显著成绩,深得老区人民认可。但部分地区也存在思想不够重视、管理不尽规范、监督缺乏力度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革命老区的实际,今后该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着力从四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历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要求,“进一步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春节胡锦涛总书记到福建考察,一个重要的指示就是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科学分配资金。财政部专门印发了《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但没有硬性规定省里具体资金分配方式,尽可能地让地方充分考虑本区域实际情况,妥善分配好资金。今后地方要继续严格遵循财政部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科学分配资金。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要认真编制和执行项目规划。革命老区发展欠账多、任务重、资金需求比较大,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部解决,必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做好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财力可能,科学编制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合理规划,稳步推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严格执行财政部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革命老区乡、村公益事业和解决与老区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强化成本控制,精打细算,严把质量关,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同时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建设资金安全、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全部使用在项目建设上。

四是加强绩效考核。要在革命老区资金管理中主动引入绩效考核因素,同时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到老区资金分配和管理当中,既提高老区资金使用效益,也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提供宝贵经验。